尊敬的廣州市政府各位領導:
您好!
作為在廣州從事了14年汽車租賃行業的租車企業負責人,我們真誠的希望政府在汽車指標資格發放過程中,對于汽車租賃公司的資格取得標準進行適當的放寬。
汽車租賃行業屬于新興的行業,發展迅速,對社會的貢獻也日益顯現,廣州作為國際化大都市,日漸擁堵的交通狀況不得不試行限購限外政策,我們非常支持政府的英明決策,也堅決擁護政府的決定,不過在對于企業單位取得汽車指標資格的政策中,應該針對汽車租賃行業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政策。
汽車租賃行業的主營業務是租車業務,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使用效率遠遠大于私家車的使用效率,對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,最大程度的保障車輛的使用效率,以及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壓力,都是很好的潤滑劑,有積極的社會公共效益。
在目前的汽車限購政策中,單位取得汽車指標資格,滿足1萬元納稅即可參與搖號或競拍,50萬納稅擁有兩個指標資格,這對于普通公司來說是合適的,但是對于以汽車租賃為主頁的汽車租賃公司,絕大多數公司納稅無法達到50萬的情況下,每年僅僅擁有1到2個指標,這極大的限制了汽車租賃行業的發展,真正成立“巧婦難為無米之炊”,沒有了汽車指標資格,意味著無車可租,無指標可用。
今天我提出自己的建議,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能看到并重視,建議如下:
對于成立3年或5年以上的汽車租賃公司,在連續三年取得單位汽車指標的汽車租賃公司,從2019年起,按照納稅1萬擁有一個資格,納稅5萬擁有2個資格,納稅10萬擁有3個資格,(或者納稅1萬1個資格,納稅10萬擁有2個資格,納稅20萬有3個資格)以此類推。
這樣下來,納稅多的租車公司,相應獲得更多的指標資格,也能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,作為汽車租賃公司,在正常營業,積極納稅的前提下,理應得到政府的肯定,政府也應該積極扶持保護中小汽車租賃公司的健康發展,保護汽車租賃公司的權益,讓廣州汽車租賃公司在以后的經營中真正做到“巧婦有米”!
感謝您的傾聽,并請轉給相關部門為盼!
廣州安路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