豐臺區檢察院 趙群
P2P租車平臺是當前新興并快速發展的一類租車模式,私家車主通過網絡平臺發布車輛閑置信息,租客通過平臺搜索到合適的車輛,最終在線下完成租賃交易。這是一種既節約社會資源又創造利潤,并有利于環保的共贏模式。但是這一新興的模式在給人們帶來實惠和便利的同時,也存在著諸多風險。
對租賃人審核過于寬松
在國內P2P租車領域領先的多家租車平臺,均多次發生通過其平臺實施汽車租賃詐騙的刑事案件。相對于車主注冊時要提供身份證、車輛狀況、年檢記錄、保險單、有無交通違法記錄等諸多信息,租賃平臺對于租客的信息審核非常簡單,只需要發送身份證、駕駛證相關圖片即可通過審核。而且這個簡單的標準有時也得不到有效的執行。如在劉某詐騙案中,犯罪嫌疑人劉某利用撿來的李某的身份證,在某租車平臺上租賃一輛奧迪A6轎車,按照規定應上傳劉某本人手持其身份證的照片,以證明租賃人與身份證身份統一,但實際租賃人為劉某,身份證則是李某的,其無法上傳照片仍通過了審核,最終詐騙成功。
租車平臺GPS形同虛設
在車主注冊信息后,租賃平臺工作人員負責安裝GPS對車輛進行定位,以保證租賃人能夠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范圍使用車輛。但在實際情況中,租賃平臺對于GPS的實效及監控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。如在宋某詐騙案中,其先后租賃了9輛汽車,均是先對車輛GPS進行拆除,拆除不了的就安裝信號屏蔽器,使GPS對于車輛的追蹤作用形同虛設。
即使GPS可以正常使用,租車平臺也未起到及時的監測作用,如在蘇某詐騙案中,車主趙某發現GPS沒有信號遂報警;車主胡某發現GPS定位不準,隨后聯系租車公司發現汽車不見了也馬上報警;車主石某發現GPS顯示車輛在長春后報警。被騙的三位車主均自行發現GPS信號異常,再通知租賃公司或自行報警。
租車平臺缺乏統一預警系統
目前租賃平臺的模式均為在平臺網站上發布租賃信息,由租賃人與車主自由配對,在線下單。在配對成功后,由車主與租客自行聯系取車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車主能夠核實的也僅僅是身份證與平臺注冊信息、租賃人是否統一。如在王某詐騙案中,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南京多次租賃車輛進行詐騙,后為逃避刑事處罰,到北京繼續從事租車詐騙活動,并通過某租車平臺成功詐騙一輛本田轎車。又如在朱某詐騙案中,犯罪嫌疑人朱某于2015年5月16日通過某租賃平臺租賃了一輛別克汽車,第二天又通過另一租車平臺再次成功租賃了一輛本田汽車。
應建立追索及賠付機制
有些租賃平臺在發現車主車輛被騙后,未能及時、積極地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涉案車輛被抵押或轉移。不少租車平臺在接到車主反映GPS異常后,一般建議車主在租賃期限到期后再行報警。在徐某詐騙案中,租車平臺發現訂單存在風險,通過GPS定位車輛位置并對車輛進行跟蹤,在發現GPS無法監測后,租車平臺聯系車主鄭某,鄭某要求報警,租車平臺則稱要等租期時間結束,最終車輛被開到外地并出售。
檢察機關建議,應嚴厲打擊租車詐騙類犯罪鏈條,對租車詐騙人、抵押收購人等上下游犯罪均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罰。汽車租賃平臺應加強系統建設,完善汽車租賃平臺的租客注冊與租車程序和信息審核,并建立有效的賠付機制。建立全行業的信用體系,對于曾有不良記錄及同一人租賃多輛汽車等可疑人員進行重點關注。同時,車主也應提高風險意識,在交付車輛時仔細核對身份資料并留存相關憑證。
來自:北京日報
本站評論: 汽車租賃行業的高風險國人司空見慣,原因在于租賃車拿去抵押變賣等等僅僅屬于合同詐騙,不涉及刑事案件,很多公安機關不立案,涉及的資金太大了才以集資詐騙罪立案。通常租車公司丟個一臺半臺的都只能自己想辦法,保險公司也不賠,
前不求全國范圍內成立的信租會(下設追車辦)就是一個自發的租車安全保障平臺,租車公司紛紛加入,當然我公司也不例外,每年繳納幾百元會費,遇到車輛被抵押被騙可以通過信租會追回車輛。
公安機關不解決的租車抵押等常見經濟犯罪,靠租車公司自己自發組織追車辦是一件無奈的事情,租車公司把車租給客戶,車被抵押了,或者變賣了,車和人都消失了,報案不立案,這樣的風險是懸在租車公司頭上的一把利劍,如果相關部門不打擊租車抵押等犯罪,那么租車公司的日子將越來越難過。